不含免学费的特教生和农林师范生
从今年9月1日开始,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将可以享受到每人每学年1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助学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为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其中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补助,享受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享受助学金的基础上补足到2000元;大学生、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元,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到4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和研究生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助学补助;同等学历只补助一次。
上述补助不包括免交学费的公办特教学校学生和就读农、林、师范专业的学生。(记者杜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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