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4月9日发布。年度统计结果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2007年增加了4297元。
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是以现行统计制度为根据,只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的在岗职工工资,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显然,这里面没有把农民工统计在内。
时至今日,还将农民工工资排除在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统计之外,这将无法准确反映城镇职工实际收入水平。
如今许多农民工已在城市安家立业,成为城市的一员,按照城市居民标准生活消费。作为城镇劳动就业的一支新军,他们与城镇职工一样务工创造,需要同等的收入养家糊口,但其实际收入水平则要低许多。因此,将其排除在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统计之外,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虽然增长了,但却与实际情况不符。
按传统统计方式统计职工平均工资,而将农民工工资排除在外,这也是对农民工问题的轻视和忽略,容易对决策层产生误导,无助于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农民工收入低,其自身无法解决。若将其实际收入纳入统计,并单列出来向社会公布,就很容易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政府也才能对症出台措施加以解决。这既是对农民工权利的维护,也有助于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促进社会和谐。
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市场经济格局已经形成,许多不合理的制度早已改变,现行统计制度应该与时俱进,尽快进行改革。不仅要将农民工工资纳入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还要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其中,使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能够更加科学,并准确地反映社会各阶层的实际收入状况,为国家制定发展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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