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各地的消费券可谓“你方唱罢我登场”。今年伊始,杭州首发一亿元消费券,随后南京、镇江、宁波等地纷纷跟进。
在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仍在深化和蔓延的大背景下,多年来擅在投资而弱在刺激内需的地方政府,纷纷把发放各种形势的消费券作为新的“扩内需”手段。
消费券热闹后的总体效果仍有待观察,但争议声也不绝于耳。“摸着石头过河”,专家表示,消费券模式还需不断完善。
长三角消费券“四兄弟”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都名为消费券,但在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发放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粗粗一分,“消费券”兄弟四个:
“直用型”。这种消费券的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功能近似于现金。其典型代表为杭州发放的首批消费券,今年1月19日起,杭州市政府拿出1亿元财政资金,向特困户、退休市民、残疾人和在校中小学生等8类人员67万人发放成人每人200元,学生每人100元的消费券。消费券可在400多家商家使用,不但能抵用同等面额的现金,还可享受不等的让利折扣。
“混用型”。它的资金来源是地方财政和企业让利,但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一定的现金混用。其典型代表为杭州、南京的旅游消费券。杭州从2月26日起在长三角等地免费发放240万份总面值为1.5亿元的“杭州旅游消费券”,游客在杭州每花40元现金,可以使用10元消费券。南京则于2月16日向全市20万户居民发放2000万元乡村旅游消费券,与现金的混用比例为1∶1。
“让利型”。它的资金来源是企业让利,也与现金按一定比例消费。典型代表是镇江2月25日向市民发放的8800万元旅游消费券,以及计划向周边城市发放的3200万元旅游券,其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让利。
“义卖型”。它的资金来源是社会资金认购,类似政府“义卖”。典型代表是杭州计划4月份推出的新一批消费券,它们共分“政府消费券”、“旅游消费券”、“社会消费券”、“教育培训消费券”和“转移性消费券”等五大类。除了第一种外,余下四种不再由财政支付,鼓励自愿认购,并有5-20%的使用优惠。
“摸着石头过河”,消费券效果待观察
虽然消费券的发放模式不同,但对于其所能起到的拉动内需的作用,各地政府无疑都寄予了厚望。
南京市旅游局局长曹永林先前表示,经过测算,南京市民使用2000万元的乡村旅游消费券,有望拉动2亿元的消费市场。而镇江市旅游局市场开发处副处长李良武也告诉记者,根据他们的预测,8000万元的旅游券可直接为镇江带来2亿元的旅游收入,间接带动其他产业的收入可达到20多亿元。
这些地方政府的预估并非没有道理。从先行地区杭州的实践情况来看,消费券对于拉动内需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截至2月20日,杭州城区各指定商家接收消费券6162.27万元,占发放总额的61%。目前杭州市已有358个定点商家兑付250万张消费券,兑付金额超5000万元。据杭州市贸易局调查,消费券在超市消费的放大效应是1.78倍,而购买大额商品放大效应可以达到10倍。
“从理论上说,发放消费券确实能够拉动内需,但是实践中究竟能否达到预定的效果,现在还不好说。”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唐启国教授表示,发放消费券是地方政府短期内拉动内需的一种措施,在具体操作中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
对消费券观感谨慎的除了唐启国外还有不少专家。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执行院长陈宪教授表示,消费券的好处在于,短时间内能让大量资金完全进入流通领域转化成消费,在短期内确实能够对内需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但从长远看,一旦没有财政资金的长期支持,消费券的长期效果则会大大减弱。
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博士陈杰认为,发放消费券政治效果大于经济效果。它主要体现了地方政府对民众福利的重视,与百姓同舟共济的决心,让百姓感到政府的关怀。但是在经济不景气或者没有出现根本好转的时候,人们一定会把计划好的消费支出从自己的钱改为政府发的钱,总消费不会出现净增加。经济学理论将这种现象称作“替代效应”,而日本近年来发放过数次消费券,实践证明效果也不大。
消费券发放模式尚需完善
从各地消费券投入发行或列出计划之日起,这一政府行为就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争议之辞也应声而起。除了对于实施效果的争论外,围绕发行对象、购买范围和资金来源等制度设计层面问题也备受关注。
陈宪指出,一般意义上讲的消费券,指的是政府派发的以公共财政为资金来源的城市消费券,这就涉及公平和效率问题。陈宪说:“从公平角度看,目前有的消费券倾向于鼓励使用者购买本地产品,有地方保护主义之嫌,而且消费券往往会集中在部分商品上使用,这种制度设计上的厚此薄彼亟须纠正。”
他认为,消费券一定要对边际消费倾向比较高的人群发放才有意义,才能更好地拉动消费,而一般认为,收入越高的人边际消费倾向就越低,他们的收入大多储蓄或投资。
“因此,从效率角度来说,地方政府在发放消费券时应该首先考虑低收入群体。最为合理的消费券应该是借鉴美国,向低收入群体发放食品券。”陈杰说,此外针对当前大量农民工失业的现状,政府也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发放劳动培训券和教育券,让农民工免费参加政府开办或政府与机构合办的教育培训活动,自主挑选适合自己的培训项目。
著名社会学家、复旦大学胡守钧教授则认为,目前一些消费券正有向促销券异化之势。为了让更多人到本地消费,一些地方政府将消费券发到了异地。“这种异地发放的消费券更多的是一种广告和促销,从公平角度考虑,政府部门应该把直接补贴群众的消费券和到外地发放的促销券严格区分开来,在财政支出中必须区分其资金性质,不能‘一锅粥’。”
另外,由于各地发放消费券额度巨大,一部分资金还来自于公共财政,就有舆论质疑“财政资金能否到马路上散发”。而法律专家则建议消费券在资金的来源和使用上也要做到合法规范。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弟认为,如果消费券的资金来源来自于政府财政,应该纳入预算,并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通过。这一在前程序必不可缺,政府发行消费券是把钱用在人民身上,但是搞好预算管理也是花好老百姓每一分钱的体现。在注重目的的时候,实施的程序也应该注重,否则同样会影响到发放效果。陈杰则建议,消费券的资金来源除了政府直接动用财力支持,还可多与企业合作,鼓励它们让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