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诉淘宝网购物“五宗罪” 浙江工商已受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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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诉淘宝网购物“五宗罪” 浙江工商已受理
2009年03月14日 17:40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配图:淘宝网推出手机版 手机也能网上购物互联网零售商圈淘宝网日前宣布,正式推出淘宝手机版,只要拥有开通上网服务的手机,就能用手机上网购物。业内人士分析,淘宝网开启的移动电子商务将成为继SP短信后,移动增值市场的新亮点。 中新社发 李俊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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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杭州3月14日电(记者 张兆岭)3月13日下午,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再度现身杭州,向浙江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举报淘宝网五大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浙江省工商局已经予以受理,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行调查处理。

  一宗罪:淘宝网及其网店隐瞒卖家真实信息 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王海称:消费者从淘宝网购物得不到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淘宝网没有要求卖家提供真实的信息,而根据目前的技术,淘宝网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或者公证处公证等手段核实网店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并且提供给消费者,但淘宝网并没有这样做。也并没有提示消费者注意这一交易风险,如“消费者请注意,淘宝网的网店公开的信息我们未经核实,如购物被骗,淘宝网将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同时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王海认为,购买商品本身就是一个买卖合同订立履行的过程,倘若消费者连卖家真正是谁都不知道,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障?

  淘宝网是目前亚洲最大的网络零售平台,据报道,2008年淘宝网交易额达到999.6亿元人民币,约占当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淘宝网的影响力如此巨大,但在淘宝网交易过程中,淘宝网却没有向消费者提供网店经营者的具体真实信息,尤其在C2C(个人到个人交易)模式下。

  消费者在下订单之前,只能通过淘宝网查询到以往的消费者对特定网店经营者的评价信息以及他们之间的交易记录,除此之外,网店经营者的任何主体信息,诸如经营者身份、住所地、注册资金等这些消费者关注的信息,都无从得知。消费者下订单之后,淘宝网才显示出网店经营者登记且未经核实的姓名和部分联系方式,消费者在交易结束后一般都不会知道网店经营者的真实主体信息。

  王海要求浙江省工商局责令淘宝网核实网店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并明示,以便于消费者评估异地交易等风险。

  二宗罪:经营者不向提供发票等有效消费凭证 消费者维权难

  通过网上看货订货,再由快递或者见面交易,卖家往往不提供发票等有效消费凭证,一旦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维权没有凭证。而淘宝网已经能够控制这样风险,只要在其支付平台上要求让消费者把发票号码输入到支付平台,然后再向网店划款,可以让大部分网店遵守法律规定给消费者提供发票。“但是很遗憾,淘宝并没有这样做也不要求网店必须给消费者发票等凭证。这直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向工商局等执法单位申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因为没有消费凭证的话是不被受理的。”王海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编辑:庄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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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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