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阳江三月八日电(记者 陈明)广东阳江出台的《“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制定了多项惠及农民工的优惠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享受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
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方案》规定,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工创办公司的,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创办投资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创办合伙企业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并允许返乡农民工以专业技能等特长作出资。
与此同时,《方案》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农民工在户籍所在的乡镇自主创业,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十万元以下,或者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自主创业优惠证明,两年内免收工商登记费,并按规定减免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税收方面,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从事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残疾人福利机构,或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业务,以及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和咨询等业务的,免征营业税。其他符合条件的,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所得税。
《方案》规定,农民工创业还将获得资金和场地扶持。除了可以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外,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农民工创业,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利用国有、集体单位场地创业,可缓交半年的场租费。此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将为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政策咨询等服务,并帮助其办理与创业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