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提一个建议,是在中央4万亿元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的投资积极性,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发展。”全国人大代表、省发改委主任李妙娟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比如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据了解,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李妙娟说,在金融危机尚未见底的艰难情况下,要拉动内需,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投资。中央政府的力度虽然很大,但如果能给地方政府在配套资金上更多支持,双管齐下,肯定能产生更大效果,也有利于地方加大基础设施推进力度。
“比如说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资,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仅在当前能拉动内需,对未来也能打下很好基础。城际轨道交通把珠三角几大城市连接起来,甚至连接到繁华的县城,那么对于房地产开发来说,居民不只可以住在城内,也可以住在郊外。”
她建议,国家在制定这些扩大内需的政策时,对地方配套资金方面、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以给地方发行债券“开绿灯”。
李妙娟说:“中央拉动内需的新增投资,地方只能用于配套中央投资项目,局限性很大,基础设施也没有包括在内,广东从中央得到的投资补助很少。但是能不能开辟别的渠道?广东经济基础比较好,财力比较雄厚,不存在还债困难,如果能用未来的钱拉动基础设施建设,这个制度会很有效。”(记者吴哲谢苗枫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