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施展“组合拳”
面对国内外挑战,中国重启积极财政政策是新一轮宏观调控的最大亮点,将为扩内需释放出更多的能量。
●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收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
这是继2008年4月24日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后,财政部又一次对该税率进行大的调整。也是1991年以来,中国股市首次单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这对于鼓励和支持市场发展,规避较大金融风险,积极应对美国等海外市场疲软带来的外部环境恶化,具有积极作用。
●国务院决定暂免征收存款利息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近3500项商品出口退税率调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为了应对中国经济增长放缓面临的挑战,尤其是出口增速的放缓,通过减轻出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出口企业自我发展,提高应对风险能力,再次凸显了“保增长”的宏观调控意图。
●两部委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方式额度
2008年11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新增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支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通知,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的补助方式和额度,同时也明确了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具备的各项资格条件。
●2009年起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经测算,这项改革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显现的背景下,全面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推动企业成为市场长期投资主体。
●燃油税改革实施
2008年12月18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公布,作为改革的第一步,将于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下调成品油价格,并明确2009年燃油消费税增收后油价不提高。根据这一调价方案,汽油零售价每升下调0.91元,柴油零售价每升下调1.08元,下调幅度分别约为14%和17%。此举说明,政府意在不增加消费者现阶段负担的基础上,推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
●汽车购置税下调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今后三年中央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发展。
●提高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到15%。此次调整涉及3325个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