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主要用于基建 以长期债为主 利率略高于中央债,中央债重点用于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
自从国务院去年11月公布了总额高达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后,资金筹措的相关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的准备当中。1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关于《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
对此,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发行地方债的脚步临近。今后,对于财力较好、偿债能力强的地方政府可以申请长期债券,对于偿债能力弱的地方,中央政府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今年,中央债发行规模也将创出新高。
还款周期将超过5年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的有关情况还将在2月25日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审议。这意味着地方财政赤字预算破题在即。
如果报告最终通过审议,财政部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将通过国债渠道发行,并在银行间市场以“地方政府债券(代发)”的名义予以流动。这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度允许地方财政预算出现赤字。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告诉记者:“地方发债后募集的资金,将被限定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项目的配套工程。”
去年年末,继中央政府宣布4万亿刺激经济方案之后,各地地方政府也纷纷跟进。目前,各地宣布的投资金额已经超过了18万亿。而与此同时,地方财力却“普遍不足”。一位地方财政厅长告诉记者,他所在的省份2009年的财政收入会有很大幅度的减收。这些大项目上马的投资,仅靠现有的力量根本无法启动。
“除了帮助地方发债,实在没有更好的渠道能填补这个资金缺口。”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卢洪友认为。
贾康透露,“地方政府的债务将直接对中央财政还本付息。”目前,总额高达2000亿元的发债额度已经分配完毕。期限内,地方政府只需付息,到期后还本。考虑到基建项目的周期较长,地方债的还款周期将超过5年。
对困难地区加大转移支付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财政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的地方政府势必获得更大的借债比例。这就引发了另外的问题,对于财政状况相对较差的地方,一些必要的支出将从哪里获得资金?
如为了刺激经济,杭州、深圳等地先后发放了消费券。而中西部地区,由于财力不济,没有采取同样的措施。
对此,卢洪友认为,地方债的申请资格不能因此放松,对困难地区的扶持可以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实现。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中央财政的状况非常健康,有能力扩大赤字规模。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就建议,“如果2009年要保持8%的GDP增长速度,财政政策的刺激要足够大,2009年的赤字规模应该一次性做到GDP的3%,即接近9000亿元。”这就意味着,扣除2000亿的地方债务,中央债务依然高达7000亿元。
卢洪友表示,2009年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规模并不困难。“实际上,如果有必要,在GDP3%的基础上扩大赤字,也不是不能考虑的。”
地方债发行为期不远
“通过审议后,地方债会尽快发行。”卢洪友表示,“根据目前的制度安排,已经不存在修改预算法的必要。”
按照现行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卢洪友指出,法律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成为发债主体,但并没有要求地方政府不能有债务。中央政府代为发债规避了以上法律矛盾。
他建议,中央在代为发债方面发行必须控制以下三点。第一是发债的规模和用途,避免发行规模失控、使用效率低下等不良后果;第二是发债的条件,利率不能低于中央债(国债),否则将影响中央债的发行;第三是发债时间,不能早于中央债。
目前,2009年记账式(一期)国债已发行结束。该中央债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利率2.76%,将于2009年2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业内人士认为,地方债发行已经为期不远。(记者 李雁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