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预案》称,生猪价格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使猪粮比价不低于5.5∶1;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生猪存栏不低于4.1亿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4100万头。当指标过低时将采取启动储备、增加财政补贴、进出口调节等措施,防止生猪价格过快下跌。 中新社发 张庆民 摄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生猪生产面临市场、疫病双重风险,政府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控。
该负责人日前在就《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答问时表示,我国生猪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市场机制在调节生猪生产和供求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这对于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由于生猪生产面临市场、疫病双重风险,又不能完全放任由市场进行调节,政府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控。
首先,生猪生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疫病等自然灾害和市场双重风险,具有较强的周期性波动特点。完全依靠市场进行调节,可能会导致生猪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造成生产的大起大落,不利于维护养殖户利益、保障市场供应,也不利于生猪生产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养殖户利益,政府应当对生猪生产进行必要的扶持和调控。
其次,对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在内的农业实行扶持政策,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这也符合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国家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发展目标。
最后,2007年猪肉价格大幅上涨后,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项扶持措施,目前生猪生产逐渐恢复。如生猪生产继续扩大,今后再出现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而政府没有相应措施,将再度严重挫伤养殖户积极性,不利于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
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强政府调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养殖户利益,《预案》提出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并明确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原则。在选择预警指标、划分预警区域时,充分考虑历年来相关市场数据和实际变动情况,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在设置调控目标时,按略低于生猪盈亏平衡点确定主要调控目标,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基础性作用,淘汰部分落后的生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在制定响应机制时,主要采取加强信息发布预警、收储等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作用,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稳定生猪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