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要求力争在春节前基本审结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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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要求力争在春节前基本审结农民工劳动争议案
2009年01月22日 22: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1月22日电 (记者 莫非)记者22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力争在春节前基本审结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

  据了解,2008年以来,广东省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上升态势,2008年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是2007年全年的2.5倍,劳动争议处理形势十分严峻。立案受理案件中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约占受理案件的60%,其中近半数为劳动报酬争议。珠三角部分县区仲裁机构虽周末、夜间均开庭,但案件亦已排期至2009年6月份以后。

  为及时妥善处理好当前形势下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迅速清理积案,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采取三大措施做好当前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一是立即开展“欠薪清案特别行动”,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应统筹本地区劳动仲裁办案力量、统筹仲裁庭使用,调配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处理积案,争取在2009年1月25日前,基本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省当期结案率提高到90%。

  二是分类处理,依法先行裁决、先予执行,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优先排期、优先开庭、优先审结,属于农民工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立即组织安排庭前调解,经审核后拖欠工资事实清楚、调解不成的,先就该部分请求作出裁决;同时向用人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出仲裁建议书,达到举一反三和“处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涉及停产、倒闭企业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组成特别仲裁庭加快处理。及时告知农民工,对符合条件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仲裁机构根据农民工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做出先予执行裁决,直接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案件,尽早作出终局裁决,尽快送达。

  三是简化仲裁文书、推行案件处理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使用简化版的表格填充式仲裁文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按照就近、就地原则,灵活运用现场开庭、现场取证、上门调解、短信通知等便捷方式,减少农民工往返次数;灵活安排开庭时间,提高仲裁庭的使用率;尽量缩短仲裁庭审时间,缩短案件处理时限。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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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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