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近日就《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修订与实施中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新《目录》比原目录增加126条,修改了原有条目154条,进一步扩大了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适当放宽限制,促进产业转移有序承接。
问:《目录》修订后有哪些重大变化?
答:《目录》共列条目411条,比原目录增加126条,修改了原有条目154条,进一步扩大了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适当放宽限制,促进产业转移有序承接。《目录》所列条目涵盖了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矿区采空、塌陷区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域,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增值电信业务、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等服务领域。在这些领域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式,有利于发挥中西部地区资源、产业、劳动力等优势,促进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战略的实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规定,《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列辽宁省。为保持《中西部目录》的完整性,在发布《目录》时,将《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第57号)内容根据本次修订原则略作调整后,一并列入。《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不再单列施行。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