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对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通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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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布对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通知
2009年01月08日 13: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一个年度内抵减不完的营业税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退还给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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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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