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结构性减税
——今年1月1日起,将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预计减收将超过1200亿元。
——今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涉及工业机器人、摩托车及缝纫机等553种产品。
——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总减免金额约190亿元。
实行结构性减税,结合推进税制改革,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是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企业新增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增值税税金准予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予以抵扣。此举可有效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为缓解出口企业经营压力,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多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在2008年8月1日调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11月1日起调高服装、纺织品、塑料制品、日用及艺术陶瓷制品、家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等3770项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今年1月1日起,又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将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将摩托车、缝纫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上述调整,是我国主动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企业困难,增强克服金融危机的信心。
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则有利于发挥与减税政策相同的扩张效应,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流动、执业资格、工程建设、外贸出口、药品生产、家禽养殖、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总的减免金额约190亿元。连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征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约170亿元,国家采取的减费措施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60亿元。
政策性增投
——去年35.1亿元专项资金,助中小企业产业升级、节能减排、开拓国际市场及自主创新。
——新增1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是解决社会就业、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已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中央财政加大并引导地方财政增加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投入。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35.1亿元,包括:
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比上年增长25%,重点支持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和实施节能减排。
国际市场开拓资金12亿元,重点支持生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取得国际相关资格论证。
服务体系及平台式服务体系补助资金1.1亿元,鼓励中小企业购买行业先进、共性、适用技术等。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4亿元,同比增长27.3%,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支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范围覆盖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水产、林果生态节水、农产品加工、农业装备与信息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多个领域。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涉及大量中小企业的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4%。与增值税转型改革相配套,降低从事小规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税收负担,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同时,加大对各种收费的清理力度,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为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中央财政新增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支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用于弥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资金达到18亿元,比上年大幅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