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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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海关总署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
2008年12月31日 2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外贸稳定增长,12月31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120号和121号公告,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

  本次从限制类目录中剔除1730个十位商品编码,具体涉及纺织品、塑料制品、木制品、五金制品等,占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总数的77%,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300亿美元;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27个十位商品编码,主要涉及铜、镍、铝材等产品,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15亿美元,占禁止类总金额的30%。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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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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