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鼓励私人入股森林公园 参与建设与经营
2008年11月11日 08:55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鼓励单位或个人采取合作、合资、联营、承包、租赁、转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并参与旅游景区景点、服务接待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广州市林业部门在答复市政协委员苏开君等《关于加强广州森林公园建设的建议》提案中说,2003年至今,市财政已投入建设资金1.12亿元建设森林公园。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把森林公园建设与青山绿地二期工程、新农村绿化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结合起来,优化项目,争取专项建设资金,加大对森林公园的投入建设。此外,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并报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前提下,指导、鼓励各森林公园采取合作、合资、联营、承包、租赁、转让等多种形式,大力招商引资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参与旅游景区景点、服务接待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完善服务功能。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已批建46个森林公园,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4个,市县级40个,森林公园经营总面积68666公顷。北部山区“流溪香雪”、“流溪红叶”等自然景观已成为广州近郊旅游的名片。目前,对外开放的17个森林公园年接待游客1000万人次以上,特别是大夫山、帽峰山、蕉石岭、风云岭、火炉山、龙头山等森林公园,森林茂密、自然景观优美,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已成为市民观光旅游、休闲度假、锻炼身体的好去处。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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