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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初步建立

2008年09月28日 10: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消息,国资委近日在广州召开全国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座谈会。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在会议上表示,全国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已初步建立。

  黄淑和在讲话中指出,国资委成立以来,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初步建立。截至目前,626户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573户,占91.5%;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291户,占46.5%。1028户省属企业中,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755户,占73.4%,比2005年底增长18.8%,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349户,占33.9%,比2005年底增长19.5%。二是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各地省属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三是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的作用日益显现。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意识普遍增强,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改革重组工作进一步规范,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黄淑和提出,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新的三年目标是,以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力争再用三年时间(2009-2011年),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比例达到70%;“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工作制度基本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此黄淑和要求各地国资委要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做好五个重点工作:一是继续推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二是加快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步伐。三是重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工作制度和机制。四是继续协调处理好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五是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国资委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各地国资委要以参与起草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契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以加强法律审核为手段,重视做好国资委机关行权履责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以学习贯彻新法为重点,不断创新委机关普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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