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震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出台
2008年09月08日 17: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9月8日电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称,为支持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财政部日前印发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贴息政策的具体内容。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中央财政对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贷款实施贴息政策。
贴息范围主要包括汶川地震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以及农业、林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贷款等。贴息期限为2008年5月12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发放的恢复重建贷款,贷款期限不长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贷款期限长于3年的,按3年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从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中安排。《贴息办法》还规定了办理贴息程序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借款人职责、监督管理方式、违规处罚措施等内容。
中央财政对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贷款实施贴息政策,有利于切实减轻灾区企业、居民恢复重建负担,有利于引导信贷资金投入灾后重建工作,有利于加快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财政部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贴息管理工作,努力实现贴息资金及时到位,并确保贴息资金安全。
【编辑:杨威】
相 关 报 道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