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公布2007年反洗钱报告。报告显示,我国现有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已经覆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有关部门正研究启动在律师、房地产等特定非金融领域展开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工作,并研究、制定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申报制度。
调查4533家金融机构 全年共350家被处罚
据人行统计,2007年央行对453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现场调查。全年被处罚金融机构共计350家,占被查金融机构总数的7.72%,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41家,占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8.72%;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4家,占被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17%;保险业金融机构5家,占被查保险业金融机构总数的0.95%。在被处罚金融机构中,除3家仅涉及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的违规问题外,其余347家均涉及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或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从机构类别来看,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被处罚的比例明显上升。全年共发现14399起未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情况,33468起未按规定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或留存客户身份资料的情况,并检查出744个匿名账户。
而对证券业金融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所有被查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和记录保存方面的违规问题中,大多数是由于基金公司无法从代销银行取得客户身份资料信息造成的。
10余重大地下钱庄案 粤侦破数占全国三分之一
200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2.1亿笔。去年10月1日起,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始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其中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报告大额交易报告27.95万笔,可疑交易报告3.47万份,保险业金融机构报告大额交易报告1.14万笔,可疑交易报告4139份。
去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受理举报117份,比2006年上升19%。人行共向侦查机关报案554起,占全部调查线索数量的36.11%,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295亿元;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328起,涉及金融折合人民币537.2亿元;共协助破获涉嫌洗钱案件89起,涉案金融折合人民币288亿元。从破获洗钱案件涉及的上游犯罪类型进行分析,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最多,约占总数的34.8%,其次是涉及毒品犯罪的,约占总数的10.1%。
2007年,公安机关会同人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共组织50多次行动,破获43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80余名,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114亿元。例如,成功破获深圳杜氏地下钱庄案、上海“2.07”专案、珠海万某贸易公司地下钱庄案、沈阳金某地下钱庄等10余起重大案件,其中,广东侦破的地下钱庄案件数量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记者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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