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国有企业更应该遵守《反垄断法》
2008年08月10日 19: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日电 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今天在此间说,《反垄断法》不反对企业具有市场的支配地位,但是它严格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李荣融说,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更应该遵守这部法律;也应该受到社会,包括舆论界及人民的监督。
《反垄断法》已于八月一日出台。在今天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李荣融在回答媒体提问时续称,这部法律也有它自身的特色,它指出在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
在中央企业重组方面,李荣融说,重组的工作刚刚开始,下一阶段将由企业自愿组合到转向由国资委主动推进的转变。有相当一部分不属于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企业,应该更多地进入市场经济竞争。他称,“这个步伐在奥运会之后会加快”。
中国目前拥有一百四十九家中央企业。李荣融说,中央企业到二0一0年将会减少到八十家到一百家,这个目标不变。(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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