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3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查看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读物。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反垄断法》对于规范市场行为、打破行政垄断具有重大意义;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改善中国经济的宏观调控,而且使市场经济更趋于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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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反垄断法》将实施。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按照最新公布的“三定”规定,将成立一个“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肩负起反垄断执法的重任,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是在原来的“公平交易局”基础上改名改编的。届时该执法局将负责拟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察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执法局将由专门的“反垄断处”来执行具体事务。而国家发改委则负责《反垄断法》的“价格垄断行为”查处,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审查,这三部门都将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协调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目前,工商总局正在着手论证、研究相关配套规章的制订。(记者廖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