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主要港口及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
2008年07月25日 0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于晶波)中国再出电煤价格调控政策,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
国家发改委今日表示,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六月十九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五千五百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八百六十元人民币、八百四十元和八百五十元。
六月十九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对电煤价格实施临时干预的政策,但动力煤价格依旧疯涨。
与此同时,电煤合同兑现率出现下降。针对该情况,中国官方规定,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在港口变更重点合同收货人,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它用煤。
中国限价电煤,意图缓解CPI上涨压力。但有观察家指出,限价并非长久之策,应密切关注价格干预之后而积聚的矛盾。
但官方限价电煤亦是情有可原。煤价重压之下,今夏“电荒”会否卷土重来引人关注。有业内人士透露,今夏电力供应缺口或将达一千六百万千瓦。(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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