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4日电 据国家林业局网站消息,“十一五”期间,在特殊情况下,各地可以申请增加年度征占用林地定额。国家林业局近日制定规范,明确特殊情况下的申请必须满足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的要求,保证行政审批的公正、透明和高效,真正做到科学发展和合理利用林地。
各地申请增加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的建设项目,首先须满足三个前提条件: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在省内确实无法调剂解决;就立项而言,必须是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重点建设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上述项目还必须是新增且未纳入编制定额时的有关规划,或者是纳入了编制定额时有关规划的建设项目在占地面积、开工期限等方面发生了重大调整。作为例外情况,因抢险救灾等需要建设的各类设施可以无条件得到增加。
国家林业局已委托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就增加年度征占用林地定额的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可以从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评审专家库中选聘专家组成评审组,或组织现场勘查,但时限一律不得突破15日。之后,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在10日内完成定额审核。最后,国家林业局根据初步审查和定额审核的结果,对各省林业主管部门集中申报的建设项目,在15日内完成增加定额的行政审批。
在初步审查时,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向有关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提供书面申请以及建设项目用地的技术说明、拟在计划年度内使用林地的证明材料和建设项目的初步批准文件。在定额审核时,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只需向有关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提供书面申请和初步审查意见。在定额审批时,各省林业主管部门需向国家林业局提供初步审查和定额审核结果,一并附上向有关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和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
在整个审查工作中,国家林业局要求实行有利害关系工作人员的回避审查制。
今年是我国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的第一年。国家林业局正在抓紧调研、征求意见,拟于年内出台全国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和技术核查的工作方案。目前,全国35个编制单位的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辽宁、江西、浙江、安徽等10余个省(区、市)还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记者 陈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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