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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及地震重灾区电价暂不调整

2008年06月20日 00: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19日发出通知: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将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为减少电价调整影响,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电价也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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