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出台12项措施支持灾区恢复生产搞活市场
2008年05月31日 05:24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提出对灾区企业“延期年检,免收年检费”等12条具体措施,帮助各类市场主体迅速恢复生产经营。
据了解,12项措施非常扎实细致,涉及灾区生产经营方方面面。例如,对在地震灾害中《营业执照》等证照丢失或者毁坏的,工商部门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核查登记档案,及时予以补发,积极支持证照丢失、损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持照合法经营。
对于因灾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年检的企业,允许其延期参加年检,并免收年检费用;对于因灾情影响实收资本不能按期到位的公司,允许其股东适当延长认缴出资期限;对于因灾情影响不能在法定有效期内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可以允许适当延长有效期限。
此外,还包括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积极支持和引导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龙头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到灾区开设农资经营连锁店;尽快恢复建立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电子数据,为依法监管奠定扎实基础;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支持地震灾区做好商标注册等工作;支持地震灾区实施商标战略等。 (记者富子梅)
【编辑:邱观史】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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