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三月二十二日电 (梁波 张墨)来自山西省省地税局今日消息称,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本月起征,并公布了征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作为国家唯一试点省份,设立煤炭发展基金,其目标是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以及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此项基金征收办法由不同煤种标准、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原煤产量等三个要素组成,按照乘法公式计算征收总额。
其中,煤种的标准因年度不同,具体标准将由山西省政府另行确定,今年煤种征收标准暂定为动力煤每吨十四元人民币、无烟煤每吨十八元人民币、焦煤每吨二十元人民币,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按照矿井产量四十五万吨以下、四十五至九十万吨、九十万吨以上三个不同档次划分。
据了解,基金征收还将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作为辅助凭证,这个证明像“商标”一样紧随煤炭到达各个地方。税务部门将依据此凭证,不仅对原煤生产企业进行监管,还将对收购原煤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
对于用煤企业,没有这张“已缴证明”,就必须以基金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身份缴纳煤炭发展基金,以此强化征收力度,同时对逃费、私开黑煤窑等行为有一定抑制作用。如基金缴纳人如未按规定期限报缴基金的,或者伪造、变造、隐匿等手段偷逃基金的,将会被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