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城的街头上,“晶生晶世”饰品、“羊霸天”烧烤……这些谐音取的店名,也许你看见了会会心一笑;但当“猪食茂”、“催永圆”等成为猪饲料的名字时,不知你笑不笑得出来。
从今天起,全国首部商号管理和保护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正式实施。“傍名牌”等现象将被严令禁止。浙江省工商局表示,与该法规配套的《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经省政府批准一并实施。
国内率先启动商号保护计划
近几年来,商号特别是知名商号被假冒、盗用、侵权的现象日益突出。知名商号大叫“受伤”,开展了各种维权行动,但效果不佳。
而现实的一面是,许多企业为了商号上法院打官司,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许多纠纷都久拖未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从2005年开始,我省启动了企业商号立法计划。此后,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并于去年11月30日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知名商号像大熊猫一样受保护
据介绍,《规定》把商号放到突出地位加以管理和保护,填补了我国商号管理法律制度的空白;并在国内首创了知名商号保护制度,对知名商号进行特别保护。
有关人士说,知名商号就像大熊猫一样受保护。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说,《规定》和《办法》对知名商号的申请前提、认定条件、考虑因素、评审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首次对同一登记机关名称含行业表述或不含行业表述商号间构成“近似”的情形、企业“同行业”的情形予以了明确,对商号与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相同或近似引起权利冲突的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对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全省工商机关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全方位保护。
这意味着,大企业、名企业、好企业将受到有益保护,特别是独具商业价值的企业无形资产,不会因为法律空子被搭便车,经过数代人苦心经营的名企业、老字号也不会转眼间多出个“同门”兄弟。
A 知名商号不是荣誉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
《规定》是一部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地方性法规。为扩大企业商号的保护空间,《规定》建立了知名商号制度,赋予知名商号在全省范围内的专用权。但《规定》设定知名商号制度的目的不是授予企业某种荣誉,而是对已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商号给予特别保护。
B 《规定》现实意义很强
浙江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永明:
《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以前,因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合法权益受不到很好保护案例很多,比如华立电表等知识产权案。《规定》解决了商号领域出现的混乱状况,特别在商号和商标、商号与商号的冲突以及知名商号保护等问题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曾建宁、沈雁、胡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