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日前强调,要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利用外汇储备较多的条件,增加国家战略性资源的储备。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合理提高矿产资源税费征收标准,逐步完善矿产资源税费计征方式,并解决矿业增值税实际税赋水平偏高的问题。
他还指出,我国还将进一步扩大稀缺资源进口,合理控制资源性产品出口;继续吸引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风险勘探和资源开发;加大境外勘探开发的力度,通过新建项目和收购、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推进国际合作。
“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取得矿业权必须依照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资源税、增值税,”他提出,国务院要求试点省区做好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到全国和其他矿种。
他还说,要提高矿产资源生产供应能力。新建一批大中型矿产资源供应基地,加快深海海域和陆域新区油气资源开发,稳定和提高油气产量;继续推进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优先发展特大露天煤矿,形成一批大型煤电和煤化工基地;新建一批大中型金属、非金属骨干矿山。
发展一批大型矿业企业,争取到2010年,煤炭大型企业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鼓励大型矿业企业强强联合,并收购、兼并、重组和改造中小矿山。
对于矿产资源勘查,他提出,要加强重点矿种、重点矿区勘查。重点勘查石油、天然气、煤炭、铀、铁、铜、铝等16个矿种。到2010年,力争西部地区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接续基地,东中部地区隐伏矿产勘查找到新的资源。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服务公司;鼓励矿山企业勘采结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公司和企业集团;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公司。积极发展矿业资本市场。
此外,他还提出了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指标,包括,到2010年,全国煤炭资源矿井回采率平均水平,在目前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35%左右;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5%,瓦斯抽采率达到40%以上,矿井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以上;原煤入洗率由目前的30%左右提高到50%左右等。
曾培炎说,2007年将考虑继续安排中央资金,加上地方配套资金,支持煤矿瓦斯治理和国有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