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9日电 为加强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除金属矿砂外,硅砂及石英砂以及其他天然砂将被禁止出口。
据《中国海洋报》报道,对此,国家海洋局表示,将积极配合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大海砂管理力度。
2006年7月中旬,商务部、海关总署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等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广东、福建两省进行专题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从今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
据了解,天然砂,特别是海砂,是价廉质优的筑路、建筑材料和工业原料。近年来,随着国际需要的旺盛,中国海砂出口量呈逐年增加之势。海砂出口量的迅速增加对海洋资源和环境造成巨大压力,且会影响海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国家海洋局有关领导表示,将配合恢复禁止海砂出口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海砂管理。(阳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