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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浙江省率先发布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2007年02月02日 19:16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2007年1月,江苏省、浙江省价格、统计主管部门分别公布了本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两省根据低收入居民的消费结构特点,编制和发布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实事求是地反映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全国其他地区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十五”期间,中国价格总水平年均上涨1.4%,2006年上涨1.5%,保持了基本稳定。现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综合性指标,反映了价格变动的总体情况,但不能充分反映价格上涨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影响。

  近年来,受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改革的影响,水、电、气、暖、公共交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价格均有所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管理工作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价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不断解决新问题;应借鉴江苏、浙江两省的经验,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编制适合本地区特点的,能够反映满足本地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商品价格变化的价格指数,准确反映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从而为各级人民政府调整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标准,健全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制定差别化的收入调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保障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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