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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颁新规:信托公司须“突出信托主业”

2007年02月01日 20:49

  中新社北京二月一日电(记者 于晶波)中国银监会今日正式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信托监管规章。新办法强调“压缩固有业务,突出信托主业”,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固有财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从制度上割断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之间的利益输送纽带。

  新办法借鉴国际通常做法,对集合信托提出一些严格于非营业信托的要求,如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为惟一受益人、限制受益权拆分转让等。

  在信托公司的监管方面,对不涉及异地推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办法取消事前报告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示风险,新办法还特别强调风险揭示,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法规修订去掉了信托投资公司中的“投资”两字,中国官方的解释是,除了考虑拟新增不履行投资管理人职责的信托公司类型外,更多的是考虑引导信托公司突出信托主业,而非要限制信托公司的投资功能。

  根据现状,信托公司要达到新办法要求尚需时日。中国银监会表示,将会给信托公司一定的过渡期,并将下发有关文件对过渡期做出相应的具体安排。(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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