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日电 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6]”。报告指出,2005年,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报告称,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超万元,达到10493元,与2004年相同,依旧是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天津、福建、江苏、山东8个地区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其中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山东、辽宁、河北、吉林11个地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报告还介绍了各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比较:1、绝对差距较大。2005年各地区的“城乡收入差”在5500元以上,比2004年扩大了500元以上。东部地区绝对差距比较明显,最高的上海达10397元。
2、排位差异大。大部分地区的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排位存在差异。在高收入组,各地区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排位的差别较小;而在中低收入组,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排位的差别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