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8日电 今天出版的《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提高后,中国个税收入不降反升。国家税务总局人士将增长原因归结为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和税务机关加强征管的结果,而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增长也弥补了1600元这个减税因素的影响。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了2006年税收情况,其中2006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共完成2452.32亿元,比上年增长17.1%,增收358.41亿元,超额完成了全年收入计划。
“随着经济发展,这几年中国步入了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期,去年也不例外。”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岳树民教授表示,经济发展除了带动企业的税收增加,对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贡献也非常明显。
由于从2006年1月份开始,中国开始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按照财政部当时的测算,这意味着只有大约26%的工薪阶层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国家财政收入每年将减少280多亿元。同样,税务总局人士表示,据不完全统计,1600元的扣除标准将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0余万人。
国家税务总局人士介绍说,2006年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7%,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持续增加,部分行业企业效益提高,“这些工资保障和居民存款额的大幅上升,都使税源充实,成为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的有利因素。”
据统计,去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1390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0%;同时,去年1~11月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59716.7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30%。
“这些年税务机关一直把加强征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之一,随着‘金税工程’的推进,精细化管理以及电子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个人逃税已经越来越难。”岳树民评价说。他认为,尤其是从去年开始加大了对高收入人群的监控力度,又抓住了个人住房转让方面的个人所得税,效果更加明显。
国家税务总局人士也介绍说,按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要求,税务机关去年开始全面展开全员全额申报工作,去年曾在山东、湖南、浙江、福建等地加强了对电力、通信、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业等高收入行业的管理和检查,“有效地防止了税源流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前三季度,全国按5%~25%税率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仅8.4%,而按30%~45%税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比则增长33.9%。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30%~45%税率是目前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最高四个级别,月应纳税所得额在4万到6万元的,税率为30%;6万到8万元的,税率为35%;超过8万和超过10万元的税率则分别为40%和45%。
上述税务总局人士表示,费用扣除标准的降低和对高收入者的加强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陈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