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环球金融巨擘———汇丰控股表示,预计外资公司最快于未来两年可以在上海上市,而汇控将争取成为首批挂牌的外资企业。4月29日,国新办在记者招待会中表示,拟扩大境外投资者对内地市场的参与,并允许境外企业发行A股,这是政策推进的重要步骤。
提出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已有数年时间,作为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实质性成果,2008年6月,中方同意,将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形式在中国内地的交易所上市。境外公司境内上市之所以迟迟未能成行,主要是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众所周知,人民币资本项目没能实现全部的自由兑换?如果允许境外公司在境内上市,人民币资本项下是否应该实现可兑换,如果可兑换,就相当于彻底打开了中国金融与资本市场的大门,监管部门是否有足够的监管、风险控制能力就成为大问题。同样被认可的经验是,中国之所以能够逃脱1997年和2007年两次大规模的金融危机,资本项目不可兑换是重要的防护垫。
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应该问题不大,不牵涉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问题。有两种办法可以解决,一是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早在2004年,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就表示,在推进人民币可兑换方面,将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目前正在研究这项工作,初步考虑通过CDR(中国存托凭证)方式进行。所谓CDR,是指在境外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境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这种做法简便易行,主要是针对不在发行地注册的公司,不必进行新股上市的手续,也能够解决证监会对很多事项进行豁免的难题。而汇丰等在中国境内已经注册子银行、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也可以用红筹股回归的方式,以内地的子公司在A股市场上市,资金用于内地市场拓展。这样可以吸引国际主要公司进驻A股市场,还能将金融风险缩到最小。境外公司在A股上市所获资金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则不必涉及太多的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的难题。我国的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等公司都在美国发行了存托凭证(ADR),资金主要用于在国际市场的拓展,并没有出现资本项目不可控的风险。虽然这样做是以牺牲资金流动性为代价,却是渐进式改革的良方。
要扩大人民币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建立风险可控的A股国际板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是必经的途径。当然,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必须遵循审慎原则,逐步推进,让符合条件的小部分国际公司在A股上市,结合人民币债券在国际市场的发行量,既能拓展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也能避免人民币国际化一步到位的冒进风险。(叶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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