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立电子IPO被否决令人欣慰,但这一事件更值得关心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人们来思考。
首先需要反思的是保荐制度。中国股市自2003年末引入保荐制度以来,新股发行均由保荐机构与保荐人推荐。立立电子也不例外。但令人不解的是,像立立电子这样一个明显存在问题的公司,保荐机构与保荐人怎么就没有发现?保荐机构与保荐人的责任到底在哪里?虽然说,随着立立电子IPO在重审中被否决,其上千万的保荐费用将要退还,但仅限于此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相关保荐机构与保荐人这种把关不严的行为,有必要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并加大处罚力度。
从立立电子只差一天就上市的惊险来看,新股上市与发行之间的安排过于紧凑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立立电子IPO被否决,媒体的监督作用功不可没。正是有关媒体曝光了立立电子涉嫌掏空浙大海纳的问题,这才使得立立电子的问题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并最终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但新股上市与新股发行之间相隔太近,并不利于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甚至有可能让某些问题公司带着舆论监督出来的问题而上市。所以,立立电子IPO被否决表明,在改革新股发行上市制度时,进一步拉开新股上市与发行之间的时间间隔很有必要,此举对于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暴露新股发行公司问题,保证上市公司质量具有积极意义。(皮海洲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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