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因为行业与市场原因,业绩出现起伏原本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如去年暴发的金融危机,就导致诸多上市公司的业绩下降,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前几年,在没有推行业绩预报制度之前,投资者不慎常常踩着“地雷”,会遭遇重大的损失,而在监管层出台业绩预报制度之后,类似情形还是频频发生,确实值得深思。
显然,业绩预报制度有助于投资者在年报未公布之前就能了解到上市公司的盈亏状况,进而为其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在预报之后再来个“修正”,或者是“修正”之后再次进行“修正”,其中所导致的投资者出现亏损,上市公司是否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与往年一样,今年以来关于上市公司的业绩修正预告不时出现。就在日前,光华控股、欣龙控股两公司发布了相关公告。事实上,去年10月份,光华控股就首次发布了业绩预告,上市公司表示预计2008年度累计亏损约为2000万元左右。而到了12月,公司发布第一次业绩修正公告,预计2008年度净利润约300万元。而日前的再次“修正”表明,该公司又从盈利的梦幻中回到了现实。主要是因为公司财务部门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对有关资产减值的认定发生分歧导致的,尤其是在全额计提还是部分计提的问题上存在分歧。而欣龙控股从预亏3000万元,到预亏1个亿,却也是不无原因。
近几年,随着相关会计制度的变化,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也变得越来越不准确了。或者从预亏到预盈,或者从预盈到预亏。反映在股价上,是要么大涨,要么产生大跌。如果换个角度分析,这些上市公司发布“修正”预告,到底算不算是一种虚假陈述行为呢?
上市公司业绩的变化,无疑左右着其股价的波动。但无论是从预盈到预亏,还是从预亏到预盈,均会有投资者遭受损失,这一点不容怀疑。问题是,上市公司在相关账务处理上,在还没有准确地核实之前,就随意地发布业绩预告,是不是也太草率了点?何况像光华控股竟然两次进行“修正”?
一家上市公司的质地到底如何,不仅仅体现在其经营业绩上,还体现在其公司内部的治理与相关人员的素质上。实际上,经营业绩有可能受大环境的影响(如前两年的煤炭价格暴涨,相关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也是水涨船高,但并不表明其公司治理能够达标),但公司治理与人员素质则是自家的“内部事务”了。
而且,上市公司随意发布业绩预告的不严谨行为,容易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进而让上市公司的形象打折。
客观上,业绩预告制度的出台,反映出市场的一大进步。但是,如果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变了调,则是需要商榷的。因此,笔者以为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之前,需要持非常慎重的态度。否则,必然会产生多输的格局。
另外,作为监管层来讲,有必要出台更加完善与健全的措施来规范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防止甚至是杜绝在预告之后又进行“修正”现象的经常出现。如此,不仅是对上市公司负责,亦是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需要。(曹中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