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已成为目前市场关注的焦点。新股发行制度如何解决新增大小非(大小限,下同)问题,直接决定着改革的成败。为此,有人提出对大小非实行“价格限售”的方案,即要求大股东和发起人承诺只在股票高价时减持。据说该方案已列入证监会的“研究”范畴。
对大小非进行限售甚至进行“价格锁定”,只允许其高价减持,这实在是一件很荒唐的事,甚至是一种“悖论”。既然经过了股改,大小非向公众投资者支付了对价,那么就应该可以按规定直接上市流通,为什么还要加以限制,甚至“价格锁定”?更滑稽的是规定大小非高价减持。稍有头脑的人都知道,让大小非低价减持,不仅套现的资金少,而且低价减持的筹码更有投资价值;而大小非在高价减持,不仅圈钱更多,还会带给市场更大的风险。如此违背常理的方案居然登上大雅之堂,岂不叫人笑掉大牙?
不仅如此,“价格锁定”也不可能真正限制大小非的流通。实际上,大股东为了达到提前减持的目的,完全可以“开动脑筋”实现愿望,即便是大股东“守株待兔”。一旦下一波牛市来临,差不多所有公司的大小非都可以减持了,届时大小非出逃带给市场的冲击岂不更大?
也许,包括“价格锁定”在内的各种限售措施,都是因为股改不彻底的原因而不得不采取的补救措施。但问题是,对于新股发行,对于新上市的公司,怎么还能继续采取这种措施呢?这岂不是意味着大小非问题还将无穷无尽地在中国股市中循环下去?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再也不应该制造新的大小非问题。因此,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不应该再用“价格锁定”来限制大小非流通,而应该从一开始就让大小非以公平合理的方式流通,即让大小非的持股成本与公众股发行价格接轨,然后一并上市流通。至于对大小非的“价格锁定”,还是让它见鬼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