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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风险可控性高 股指期货推出正当时

2008年07月02日 13:18 来源:《小康》杂志 发表评论




    漫画:股指期货 中新社发 唐志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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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的轻重缓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和持续,从股指期货的准备时间以及各方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来看,股指期货推出的紧迫性也要远远高于融资融券。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从国际经验来看,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业务本质上都是资本市场各种交易工具中较为基本的交易工具,并无好坏优劣之分,推出时间也不应当有先后主次之分。这两项交易工具,哪个准备妥当便可率先推出,如果单从时间成本与机会成本角度来讲,股指期货已经时不我待。

  融资融券风险可控性低于股指期货

  不可否认,融资融券业务与股指期货两种交易工具在交易方式上有一定的神似,但并不形同。融资融券业务也存在做空机制——融券业务,但是其做空方式与股指期货不同。融券业务所产生的做空机制属于一种类似于利率回购的一对一OTC衍生品交易模式,其风险的可控性要小于股指期货。由于股指期货采用的是标准化合约并且在交易所进行集合交易,市场透明度高,各种风险控制措施完善,因此股指期货的风险可控性要远远大于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在2006年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后搁置了一年之久,而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自2006年起一直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之中,测试仿真交易也已经开展数月有余,二者的准备情况可见一斑。

  长期以来,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业务一直以一种灰色形式存在于证券公司的业务范畴之内,因此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有利于规范证券公司对客户的融资业务,提高业务透明度,防范风险。但是,目前已经出台的融资融券的有关规则(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这类比较细化的操作指南,毕竟是在将近2年以前所制定的,当前的股市与两年前的市场已是大相径庭,这个事实细则是否使用,应当效仿股指期货进行模拟交易予以检验,方为稳妥之举。其实,在现货基础上的融资融券业务,其交易机制比股指期货更为复杂,若不进行仿真模拟交易,将会留下风险隐患。

  同时,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保护也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不得不需要考虑的问题。股指期货的投资者教育已经历时两年,遍布全国。而融资融券业务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还相对陌生,而且融资融券业务的门槛较低,因此投资者教育应当比股指期货更加深入。

  股指期货推出不以融资融券为“前戏”

  股指期货何时推出,已是老生常谈,期货行业、证券市场已对此有些疲惫不堪,惟有一些学者仍在津津乐道地讨论,加之融资融券开闸,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推出的先后主次的讨论也逐渐升温。其实,股指期货的推出并不以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为必要前提条件,实际上,二者存在许多不同之处。

  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业务的参与主体不同,由于股指期货的合约标价较高,所以保证金较高。以当前点位计算每张合约需要保证金12万左右,因此股指期货的参与主体为机构投资者,只有资金规模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个人投资者才有可能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构成会更加多元化,根据2006年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融资融券的交易保证金比率不得低于50%,虽然保证金比率高于股指期货的10%,但标的股票价格较低,且多元化,因此一般的普通投资者也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对象不同,股指期货的交易对象为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而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对象为满足上证所实施细则的规定的证券基金、股票与债券,因此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对象更加广泛。

  同时,融资融券业务不会与股指期货一起形成对市场的操纵,上证所与中金所均制定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证所在融资融券交易细则中规定,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或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或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进行公布。中金所也采取保证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价格限制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与风险警示制度等控制股指期货风险。因此,利用融资融券或股指期货操纵市场的可能性非常小,特别是股指期货已经经过很长时间的模拟交易测试,风险制度运行良好。

  又一关键时间窗口到来

  股指期货曾经与三次推出的时间窗口擦身而过。第一次时间窗口在2006年4月到10月,那时股权分置改革已稳步推进一年有余,证券市场各方都沉浸在中国证券市场驶入良性轨道的喜悦之中,中国股市也正逐步进入后股权分置时代,借中国股市根本制度改革顺利完成的东风,股指期货的推出必将成为涅磐在后股权分置时代的凤凰。

  第二次时间窗口,在2007年初至2007年4月份,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期货市场交易管理更加规范,也更适应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推出的新的时代背景。第三次重要时间窗口在2007年末。那时,股指期货正式上市时间最晚在12月28日公布的传闻,在坊间不胫而走,中金所对于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速度也开始加快,但股指期货又一次与时间窗口擦肩而过。

  股指期货的推出应当根据各方面条件相机抉择。目前,推出股指期货正处于一个非常有利的时机,正处于推出的又一次时间窗口。推出股指期货的天时、地利、人和均已具备。中国改革开放更加深入人心,经济连年保持快速增长,近年来政府又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此次印花税调整更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重视与爱护。从交易、结算制度的完备性,交易系统压力测试的完成性,会员结构的合理性,风险防范措施的完善性,以及期货行业结构的优化性来看,证监会、中金所对于股指期货上市所做的准备工作也可以说是无微不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股指期货若再彷徨不前,必将产生经济的外部负效应,在长达近2年之久的准备过程中,各方均都耗费了太多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于此,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已经让市场各方不堪重负。

  因此,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相比,在对市场的影响地位上是重,在推出的时间选择上是急。其实,股指期货作为一个投资工具,一个组合工具,一个避险工具,一个对冲工具,大可不必把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文化的、民族的重任压在股指期货的肩上,让其负重前行。在没有推出股指期货的情况下,上证指数从6124点调整到2990点,动态市盈率从60倍调整到近25倍。试想,如果此前推出股指期货,大盘如此巨幅的调整,股指期货该当何罪?恐怕早已背负千古骂名。再试想,如果有了股指期货,并且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大盘还会跌得如此惨烈吗?恐怕早已恢复到理性投资区间。我们应当以一颗平常心来看待股指期货,让其发挥正常的理性的功能作用。(胡俞越 孙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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