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规定:以旧翻新者取消“家电下乡”资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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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发布规定:以旧翻新者取消“家电下乡”资格
2009年04月14日 10:54 来源:四川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昨(13)日从省商务厅了解到,全省商务部门将重点对家电下乡备案网点及城乡家电销售、维修网点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凡发现备案网点中有销售翻新电视机的,立即取消网点备案,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其在四川参与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资格。

  省商务厅要求,各中标流通企业要立即组织对备案网点逐一进行检查清理,所有备案网点不得存放、销售翻新电器产品,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汇报。不主动报告,相关部门查实,追究管理人员责任,直至取消企业参与推广工作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各市州商务局和中标流通企业15日前上报检查和清理结果。(记者 曾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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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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