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于2月18日开庭审理的三联集团起诉国美电器等方面一案,或许将由于“无法送达”而不能如期开庭。
知情人士昨日向上海证券报透露,由于此次涉诉的被告多达6名,其中个别被告方根本找不到人签收诉状,导致诉状无法按期送达。而按照有关规定,如果诉状不能按期送达给所有被告,法院将无法如期开庭审理。
2008年12月25日,三联集团向山东省高院递交起诉书,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永道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公司推上被告席,这一拍卖合同纠纷案定于2月18日开庭审理。
法律界人士表示,面对无法送达的情况,原告方有“等”和“撤”两种方式可以应对。其一是在相关时限内确定无法送达后,再公示60日,则视为自动送达;其二,将无法送达的被告从起诉书上撤下,重新起诉所能找到的被告。
知情人士还透露,国美正式全面接管三联商社以后,与三联集团之间还没有正式“过招”。“目前国美正在加紧查账,查找以往有可能存在的问题。作为第一步,国美已更换三联商社原来的会计师事务所。”
近日,国美集团华北大区总经理、三联商社副董事长孙一丁也表示,他们正在清查三联集团过去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害行为,并视事态发展保留进一步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权利。
但三联集团也没有示弱,日前正式向三联商社新董事会发函称,将收回租赁给三联商社的三处经营场所,直戳三联商社缺乏自有门店的软肋。(彭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