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总理、副总理先后有过14次批示,但中石化、中石油两大石油企业依然卡住油源,拒绝给民营石油企业供油,全国2/3的民营石油批发企业由于分不到石油市场的蛋糕已经倒闭。曾带领民营石油企业家10多次上书国务院的石油商会会长赵友山今天说,他会锲而不舍地上书总理,继续为民营石油企业讨油,但更重要的是,今后他或许要借力已经实施的《反垄断法》。
赵友山是在有300多家民营石油企业参加的“中国石油流通论坛”上做此番陈述的,与以往若干次相关主题论坛不同,这次被邀请参会的有还两位“反垄断法起草小组专家组”的成员以及两名律师。
油价持续上涨
从辽宁营口赶来参加论坛的周子庆在当地经营一家年产150万吨的油品加工企业,因为从两大石油企业那里批不到油,已经一年多没有开工。他说,一个月的损失,七七八八加一块就得上百万元。可是,抱着有可能重新获得油源的幻想,周子庆一直苦苦支撑着。而全国像周子庆这样规模的炼油厂数量过百。
在民营石油企业的群体中,依赖两大石油公司供油维持生产经营的,除了油品加工企业外,还有数量众多的批发企业和加油站,他们的生存状况,也岌岌可危。
以黑龙江为例,今年夏天,当地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做的一份调查证实,全省9个民营石油批发企业都已停业,1200多个民营加油站中,700多个处于亏损状态,300多个已经停业,能正常经营的只有200多家。
石油流通领域形成这种垄断局面,源于1999年的国务院38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根据文件,不少地方取消了两大石油公司以外的民营企业的经营资格,从此,民营石油企业的生存状况就由两大石油公司说了算。
在38号文件出台前的1998年,民营石油企业占全国市场份额的85%以上,缴纳税收1000多亿元。现在,由于没有油可以经营,缴纳的税收还不到200亿元。
支持赵友山的专家、甚至一些政府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原来的文件已经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予以明令废止。
能源专家史长华这样形容目前的市场状况:被牢牢控制油源的民营加油站成了案板上的鱼,在极端的情况里,他们得到的批发价比零售价还要高。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地下交易和贿赂成了这个行业公开的秘密。
不管是周子庆们,还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加油站,他们在过去若干年聚在一起的话题总是如何打破两大公司的垄断,而在今年油价不断上涨、两大石油公司手捂得更紧的背景下,这个话题越显迫切。
据赵友山介绍,相比2006年的数据,2008年年初,全国石油民营批发企业关门、倒闭了三分之二,民营加油站倒闭三分之一,亏损的有一万多家,几十万职工下岗失业。
政策松动也难撼动垄断
虽然有国务院的红头文件在上,但民营石油企业一直没有停止过努力。他们向中央求油的信函被总理、副总理批示了14次,一些地方政府的管制也有所松动。
今年夏天调查发现民营石油企业举步维艰后,黑龙江省政府出面与中石油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负责每月为民营油企供应1万吨专项柴油,由黑龙江省发改委负责分配,省地方石油协会进行协调配合。
此举让民营石油企业看到了政府的积极姿态,但1万吨的配额只是杯水车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的生存问题。根据黑龙江省的这次分配方案,一些有资质的加油站每个月能分到7至14吨油。即便拿到上限14吨,也只够一些加油站繁忙时一个小时的加油量。
在中央部门层面,形势似乎也有好转。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602号文件:《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文件要求,两大集团采取收购、参股、联营等方式,加快推进对民营批发企业的重组,向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民营批发及零售企业供油,同时保持民营石油企业的合理利润。
为了进一步落实602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紧随其后又联合发布1718号文件。但实际执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在两大石油公司根本不买账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依然因为缺少油源,挣扎在死亡线上。
赵友山认为,两文件的执行效果之所以不好,是因为文件并没有解决好石油体制的问题。要解决好油源问题,仅有协调性文件是不够的。各级政府部门只有高度重视,专项专人管理落实602号文件,民营加油站关门停业的状况才能真正有所缓解。
在他看来,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在国家层面也像黑龙江那样,由主管部门确立每年拨给民营企业的油的数量,按现有的文件让民营企业与垄断巨头直接谈判,就是“蚍蜉撼大树”。
借力《反垄断法》
政策的松动几乎改变不了市场的格局,但赵友山最近想明白了,除了继续寻求政策的突破外,他要借力已经实施的《反垄断法》,于是在民营石油企业家们的年度聚会上有了反垄断法的专家和律师。
律师赵国华说,如果民营企业起诉,依据也比较充分,比如两大巨头不给民营企业供油实际上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与反垄断法有悖。但在赵国华看来,民营企业家要起诉两大公司并不是最好的出路,因为政府的政策松动说明沟通和对话的机制还存在。
另一位律师赵辉提出,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只能从行政部门指定的两大集团手中买油,这构成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的“限定经营行为”。民营企业无法从两大集团手中买到油,消费者就只能从两大集团下属的零售点买油,这意味着,消费者变相地被限定只能购买行政部门指定的经营者的油,这一后果构成了法律中关于“行政机关变相限定个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行为。
事实上,在一些学者看来,如果目前的石油体制不改革,民营石油企业即便在政策领域或者是法律诉求方面有所突破,效果也是短暂和不稳定的。
学者们担心的是,由于现有民营企业实力太弱,即便拿到油,也很难改变目前的市场格局。垄断不打破,无益于消费者。如果民营企业的斗争不是最终为消费者服务的话,是得不到最广泛支持的。
学者史长华说,屡次油荒已经表明,垄断体制并不能有效地保证供应,开放、多元的石油市场更加有利于维护石油安全。原油、成品油进出口和国内市场的放开,只会增加油气的供应能力,虽然竞争会使几个国家公司的利益受损,但更大的利益会在新主体和消费者中间实现。政府维护的应该是全民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能只是垄断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刘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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