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提醒经营者:营造奥运氛围别侵权
2008年08月20日 17:01 来源:今晚报
今天上午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日前个别外地城市出现的商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等问题,有关人士提醒本市广大经营者,在奥运会及即将举行的残奥会期间,商场布展、广告策划、店堂装饰时要遵守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不要擅自使用奥运五环、福娃吉祥物等标志,以免因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单位或个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除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外,有违法所得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王绍芳 通讯员长水)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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