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决定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中新社发 江苏-徐瑞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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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决定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中新社发 江苏-徐瑞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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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决定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通知同时规定,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此外,通知还规定,以上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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