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明确林地承包期为70年
2008年07月14日 19: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昆明七月十四日电 (记者 甘娜)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十四日在昆明称,中国决定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且明确规定了“林地的承包期为七十年”。
贾治邦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厅局长培训班”上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键要抓住一个核心,即“明晰产权”。明确产权就是通过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按照《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这次改革不仅把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交给了农户,而且把林木所有权也交给了农户,进而使农户获得了具有真正意义的物权。“这是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也是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区别于历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不同和重大突破。”
贾治邦指出,在明晰产权中,必须维护林地承包经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林地的承包期为七十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这是目前中国土地承包政策的最长年限,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山”。
有学者指出,过去三十年中国改革开放从耕地切入,今后三十年从林地切入。从这个意义上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将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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