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未经许可营业性播放卡拉OK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的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费用共计172448.5元。该案今天上午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两协会相关负责人告知,这是自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开展以来,两协会首次在全国对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歌厅提起的民事诉讼。
两协会诉称,被告在其经营的卡拉OK营业场所“佛山市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内公开使用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营业性播放未经授权的多首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公开播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在当地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合理支出费用合计172448.5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两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6年12月31日中国音像协会发布《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以来,两协会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工作,但仍有部分歌厅在非法使用两协会管理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这是对权利人权益的公然藐视。两协会已经做好了民事诉讼的前期准备工作。对于践踏权利人权利、拒不履行支付版权使用费义务的歌厅,我们将坚决把其送上法庭。
据透露,两协会将在广东地区以深圳为重点,采取民事诉讼、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坚决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朱荣燊 通讯员 邓彦成、罗炳强)
链接:旗下店曾被监督删歌
据悉,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并代表权利人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的使用者收取版权费。而好乐迪旗下店因侵权情况严重,未支付卡拉OK版权费而惹上官司或被行政处罚。今年4月25日,云南省版权局向昆明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昆都店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现场监督该店删除了部分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使用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这是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开展以来,首个被监督删歌的店家。而就在此前一周,长沙市版权局、四川省版权局也根据两协会的投诉,分别对当地好乐迪进行了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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