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著作权协会:KTV按包房收费是防费用转嫁顾客
2008年04月25日 19: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杭州4月25日电(记者 柴燕菲 实习生 汪恩民)针对部分KTV对版权费征收方式所持的异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近日在杭州回应,按包房收费是防止商家把费用直接转嫁到顾客。
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以及经营场所以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使用费,标准为十二元/包房/天。记者了解到,部分KTV经营者认为按包房收费不科学,因为闲置的包房同样要被征收费用。他们建议按照歌曲的点播率来收取费用。
“按照包房收费的意图,是表明这笔版权费用应该由商家来出,而不是由消费者来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屈景明告诉记者,不同的收费方式体现的是不同的意图。“虽然按照包房收费,商家同样可以实现间接转嫁,但操作起来相对不容易。如果按照歌曲的点播率来收取费用,就很容易被商家实现直接转嫁,比如每点一首歌向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
“至于十二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部分KTV经营者认为太贵,我却觉得没有比这个标准更低的了。这个标准是根据中国特色制定的,因为我们的经济还不够发达。我们的社会需要尊重作曲家,需要养音乐的源。否则,在西方的强烈冲击下,中国的音乐界将面临灭顶之灾。”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主席王立平告诉记者,对KTV按包房收费是为了保护中华民族自己的原创血脉,为炎黄子孙保留民族文化的圣土。(完)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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