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5日 据中国民航总局网站消息,日前,民航局召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逐步推行英语无线电通话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规定,到2010年5月5日以后,所有在首都机场起飞和降落的航班将全部使用英语进行无线电陆空通话。
会议还规定,从2008年5月5日起,各运输航空公司在首都机场起飞和落地的航班(不含包机和加班)在与北京所有管制单位实施无线电通话时,至少有30%(含)以上的航班使用英语进行通话;从2009年5月5日起,至少有60%(含)以上的航班使用英语进行通话。
民航局要求,为使管制人员掌握使用英语进行陆空通话的航班状况,各公司实施英语通话的航班应保持固定。运输航空公司应在2008年4月20日前,将本公司(包括分、子公司)在首都机场起飞和落地的航班初始实施英语通话的计划上报民航局英语通信工作办公室,并抄报所在地区管理局和华北空管局。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公司执飞北京首都机场的航班总量、航班号、实施英语通话的航班号、执行时间等。今后如需对航班计划进行调整,或增加使用英语通话航班的比率,公司应按照初始报告程序重新上报。
另外,各运输航空公司从2008年5月5日之后申请新开首都机场航线或增加北京航班的,执飞首都机场航线的机组人员必须满足机组英语资格的要求。对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运输航空公司,民航局将不批准其新开或增加至北京首都机场的航班。
据悉,鉴于近年来英语无线电通话人为差错引起的飞行事故、航路冲突等问题多次发生,国际民航组织于2003年3月5日在第168届理事会第9次会议上提出了对民航飞机驾驶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英语熟练程度的要求。民航局决定以首都机场作为试点,逐步在国内各国际机场推行英语无线电陆空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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