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要求中层必须2008年上半年完全清退股权
2008年03月21日 10:4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继四部委联合发文,要求清退电力系统员工持有电力企业股权后。昨日,记者从国家电网获悉,国家电网已先行一步,于本月14日下发系统内文件,要求所属26省市地方电网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必须在2008年上半年完全清退股权。
“由于长期以来对于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和电网企业缺乏制度规范,致使电力交易不公平,成本分摊不合理等,造成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昨日,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此次重点是清理电网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持有的发电企业股权问题,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当前一些发电企业职工大多直接投资在与国有发电机组共用同一基础设施或同一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的发电机组上,这种做法增加了企业管理难度,并导致成本分摊不合理,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上述人士表示。
但他也指出,由于清理工作直接涉及部分干部、职工个人利益的调整,因此难度较大。(记者:钟晶晶)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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