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致电全国总工会,全总宣传中心一位负责同志表示,目前全国总工会正密切关注华为公司“辞职门”事件的进展,同时已对该事展开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了解过程中,不便发表言论。该同志说,“调查后,全总会发布一个统一的说法。”
据悉,原定于昨天下午4点半召开的有关华为事件的新闻发布会被临时取消。据了解,本次新闻发布会已提前向多家媒体发出采访通知,说是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和华为将在本次会议上对华为事件做一较为清晰的说明。临时取消会议的原因有关部门也没有解释。
核心提示
-广东省劳动部门已对华为、沃尔玛裁员事件进行了调查
-许多公司已开始邀请律师着手完善企业的劳动合同及规章
-目前全国总工会正密切关注裁员事件的进展
最新进展 调查结果暂时不能公布
近来,华为公司“辞职门”事件(大约7000名在华为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主动”请辞)沸沸扬扬,媒体、学者、律师众说纷纭。而事件当事人——华为公司的有关人员则否认此事件是为规避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无独有偶,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近日也发出裁员通知,全球超过200名的员工将被“无原则解雇”,其中中国员工占总数一半左右。据了解,沃尔玛中国区的裁员工作基本完成。
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省劳动部门已对华为、沃尔玛裁员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予全国劳动部门,但是目前没有考虑公布。
该负责人表示,要看形势发展,劳动部门认为暂时没有公布调查结果的必要。此外,该负责人强调,华为、沃尔玛裁员事件属企业行为,广东省劳动部门从未作过任何形式的评论。该负责人说,如果有员工投诉,省劳动部门会受理,确经查实属于违法裁员的,可予以撤消。不过,目前尚未接到一例华为和沃尔玛员工的投诉。
新闻发布会被临时取消
记者昨晚连线《南方都市报》深圳记者站得知,原定于昨天下午4点半召开的有关华为事件的新闻发布会被临时取消。据了解,本次新闻发布会已提前向多家媒体发出采访通知,说是深圳劳动局和华为将在本次会议上将对华为事件做一较为清晰的说明。临时取消会议的原因有关部门也没有解释。
“很多企业正抓紧修改合同”
“自从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出台,就有非常多的公司来咨询用人合同和章程制度方面的事情了。”
路珉,北京市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法、公司法实务专家。她擅长根据企业规模、经营管理特点及人才需求情况,编制适应企业自身特点的劳动合同。已和众多著名公司合作,被多家企业聘请担任劳动法律顾问。路珉说,现在,为企业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成为她工作中一个挺大的“工作量”。
“将于2008年正式实施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将更加健全,众多的企业都非常重视。而且,在草案出台后,就有许多公司开始关注了。”路珉说,新法里将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得更加细致,许多公司来向她咨询相关事宜。“有的公司以前没有劳动合同,现在正着手拟订,而有合同的公司则希望我们帮助他们发现合同或公司章程制度不健全和不适合的地方,补充之前的漏洞。”
企业要逃避责任被劝阻
路珉说,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有了更重的义务和责任,“也有的企业向我们咨询如何能在某种程度上‘规避风险’,但事实上,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白的规定,我们也会像企业解释清楚,所有的责任都是无法逃避的,越是试图逃避,承担的风险就会越大。”
“以前许多企业不愿意签合同,认为会增加许多责任。而现在不同了,草案发布以后,越来越多之前没有劳动合同的公司更愿意签合同。”路珉说,在她与这些公司交流中发现,公司普遍意识到了和员工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公司明白,合同对于双方都是一种监督,对双方都有好处。而且对于即将实施的新法,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管理者同时也是劳动者,每一个人每一个公司都要适应新法的实施。”路珉说。而对于华为辞职门事件,她认为这是华为对于新法即将实施的一种“变更”,但是,以辞职的方式来“适应”新法,合理性是需要考虑的。
工会表态 正对裁员事件进行调查了解
针对华为、沃尔玛裁员事件,记者昨天致电全国总工会。全总宣传中心一位负责同志表示,目前全国总工会正密切关注此事的进展,同时已对该事展开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了解过程中,不便发表言论。该同志说,“调查后,全总会发布一个统一的说法。”
北京市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李果昨天表示,工会是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北京市总工会已要求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此事。因事件不发生在北京,市总工会不好表态。
工会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华为、沃尔玛事件发生后,有评论人士说,在合法与非法的争议上,在规避与应对的分歧上,基本上都是热心的媒体、民间的法律专家在众声喧哗。而譬如工会这样一些该为职工争取权益的部门却失声了。
对此,从事工会工作近30年,现任某大型国企工会主席的张占(化名)有一肚子的话要说。在张占眼里,无论是国企、还是外企,所有单位的工会都应该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上要对行政部门负责,为企业创造最大利益,完成企业奋斗目标;下要对员工负责,为员工争取利益,监督行政部门的行为,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尽管在张占心中,这是标准的工会职责,但是他不得不承认,“实施起来难度很大”。
对于华为、沃尔玛大裁员事件,张占说,工会应加强作为。同时,张占表示,企业在做裁员这样的大动作前,其裁员计划必须要提前通报工会。但沃尔玛的工会是否知晓并参与了裁员博弈,这一点就不得而知了。
专家解读 违反规定要付双倍工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详解道: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规定内容还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辞退
“新规难免让不少企业紧张,以至于一些企业会采取一些措施试图规避责任。我能理解,但我认为这样的企业过于敏感了。”林嘉说,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并不等同于原来的固定工,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用人单位大可不必畏惧或排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只要企业能优化管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能更好地凝聚员工,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有的公司就怕给员工‘铁饭碗’,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和41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出现违规、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同样是可以被辞退的。”林嘉说,或者因为企业转产、合同定位变化、技术革新等需要,正常的裁员是被法律法规允许的。“所以说,华为的做法有些过激,员工续签之后,仍旧是劳工关系的延续。10年之后,他是不是还要这样做呢?”
“敏感期”应该平稳过渡
“不得不承认,在新法即将实施的阶段,的确是个‘敏感期’。”林嘉说,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劳动合同法希望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来达到更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的目的,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她说,这段时间有很多企业在调整用工合同和制度规范,希望律师们能给与企业更多的正确指引。
据了解,另一家著名的食品企业曾在2005年辞退工龄9年的员工,林嘉说,不仅其一家,当时有很多企业都制定过“9年合同”,随着新法的实施,这样的情况将被规范。
“企业担负重要的社会责任,华为作为效益上佳的企业,这件事却对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在这个时期希望不会有企业盲目跟风。”林嘉说。
好环境也能让老员工发挥才能
智联招聘高级职业顾问郝健说,企业在进步,而员工缺乏竞争力,停滞不前,就是企业中的沉淀层。通常出现在发展时期较长的企业,发生在供职一个企业年头较长的员工身上。华为的做法比较极端。他说,其实沉淀层有很多优势:比如人际关系好、专业程度高和熟悉行业等。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更能让他们发挥才能,这就是通常说的“花小钱办大事”。(张玲 实习记者 邹乐)
华为声明辞职竞岗是贯彻新法
“华为此举不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而是坚决学习和贯彻执行新法。”针对此前诸多报道和评论提及的“规避新法”的观点,华为公司有关负责人5日给南方都市报的说明这样解释。此外,华为还就此次7000老员工“先辞职后竞岗”行动做了相对详细的说明。
避法还是守法?
华为公司此次7000多名老员工“先辞职后竞岗”,之所以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关注,焦点就在于在《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颁布前夕,华为此举被外界解读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的规定。
“今年6月,国家颁布《劳动合同法》之后,华为公司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华为公司公关部的说明中,重点提及公司此举是贯彻法律,而非规避法律。
依法规范合同?
华为的声明称,近十年来华为快速发展,公司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派遣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需要重新规范。”华为表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华为需要重新梳理。
“华为和所有企业一样,都必须尽快纠正,让自己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华为公司认为,为此华为需要对人力资源管理做一些调整。
针对“小富即安”
华为还表示,此次公司鼓励7000多名8年以上工龄的老员工“先辞职再竞岗”,只是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提高企业活力的改革的延续。
“近年来,华为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制度变革。”华为公司的声明表示,此前的一系列改革,目的都是一致的,借改革让企业内部更和谐、更富活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部分主管和老员工自愿提出辞职,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选。”华为表示,在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后,华为有部分主管和老员工作出此举。
声明中表示,正是由于这些员工中绝大多数是华为持股员工,因此都支持企业保持持续的创造力和活力。(邹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