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2008年拟投资股票、基金的,须将投资目的、资金占用规模等情况上报国资委。
为规范央企财务预算管理,国资委昨天下发《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通知要求央企应在2008年1月31日前将企业财务预算报告上报国资委。
通知明确,编写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时,央企的集团总部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拟计划实施的重大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目的、预计投资规模、持股比例,以及预计收益等情况;拟安排的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投资目的、资金占用规模、资金来源和预计投资回报率等情况。
央企向国资委报送的2008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预算报表和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两部分组成,财务预算报表填报范围为企业总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2008年央企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有内部业务机构、下属境内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等所属独立核算经济单位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在此基础上编制集团2008年度财务预算合并报表。对暂未纳入企业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经济单位,应专项说明。(记者张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