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通领科技集团掌门人——董事长陈伍胜碰上了一件麻烦事。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应美国低压电器行业巨头帕西·西姆公司(Pass & Seymour,Inc.,of Syracuse,NY)的申请,对接地故障断路器(Ground Fault Circuit Interrupters,简称GFCI)及同类产品进行337调查。此类产品,是通领对美出口的“大户”。
一起被立案调查的,还有温州三蒙科技电气有限公司、浙江东正电气有限公司(2004年已被通领科技集团收购)、上海益而益电器制造公司、上海美好电子公司这几家中国公司,以及十家美国企业。
而仅仅两个多月前,陈伍胜他们刚刚打赢了美国低压电器行业老大——莱伏顿(LEVITON)制造有限公司同样起诉中国产GFCI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官司。
在GFCI这个小小的低压电器产品上,中美两国的对手们长达6年的专利纠纷,在两个月前不少人还以为终于解决,现在却又波澜再起。
6年恩怨何时了
根据8月16日帕西·西姆公司向美国ITC提起的337调查申请,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被控对美出口和在美销售的GFC产品侵犯了其六项专利。帕西·西姆公司要求对被控企业启动337调查,并提出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的请求,同时帕西·西姆公司还在美国纽约北区地区法院对上述涉案企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被调查产品主要是用以阻止漏电的商业和住宅用电插座中的设备。
有关中美企业就接地故障断路器产品的专利纠纷已经长达六年之久。早在2002年7月,莱伏顿曾向ITC提交立案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乐清华美利电气有限公司、乐清佳美电器有限公司、乐清万盛电器有限公司以及SAMMAX国际有限公司(香港)的GFCI产品进行337调查。当时,乐清万盛电器有限公司和乐清华美利电气有限公司聘请了美国律师积极应诉,最终中方胜诉。
2005年3月,莱伏顿又在美国起诉了上海美好和通领科技侵犯其“带反向接线保护的断路器”的技术专利。今年7月10日份,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定通领科技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的美国专利,认定通领科技等被告依法胜诉。这是美国法院下达的第一份中国企业在中美知识产权官司获胜的判决书,改写了中美知识产权诉讼史上中国企业未能完胜的局面。
两个多月前的胜诉,让陈伍胜底气十足。“莱伏顿这样的行业‘老大’都被我们打败了,我们更不会惧怕帕西·西姆公司。”陈伍胜说,“他们这样做,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设置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不公正、不诚信的竞争行为。”
温州三蒙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碎义说,美国人接连“出招”,显然是因为我们的产品对他们构成了威胁。据了解,中国企业电器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后销售额在逐年增加,三蒙电气每年向美国出口的GFCI产品销售额接近1000万美元,而美国市场对GFCI产品的需求金额为每年三到四亿美元。
涉案中国企业正在为应诉而积极准备。通领集团副总工程师、知识产权部主任叶祥发说,目前公司召集了相关的美国律师、国内律师,进入了专利分析的阶段,“初步分析的结论是我们不侵权。我们的态度很明确,肯定要应诉。是联合应诉还是单独应诉,我们要根据律师分析的结果而定。”他说。
贸易保护主义“利刃”
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规定:在进口货物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和不公平竞争的做法是违法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对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并予以处罚和制裁。依据这一条款进行的调查便是“美国337条款调查”。
337条款调查的主要程序包括立案、应诉、披露、听证、裁决和上诉。一旦所有法律程序走完,如果最终结果是被控企业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或不公平竞争行为,最后的处罚措施是发布禁止令,即禁止被调查的货物进口到美国。
温州市总商会副会长周有铭说,与反倾销措施相比,337条款调查的处罚无疑要严厉得多:一,反倾销仅针对特定的产品,而“337调查”制裁结果不仅局限于特定行业的产品,而且可以延伸到其上下游产品。二,反倾销只是增加关税,并且有5年的时间限制,而禁止令将永远禁止被诉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不论价格高低都不准进入,会永远失去美国市场。三,“337调查”更容易被启动。反倾销要件对国内产业损害或损害威胁进行评估,而“337调查”中,申请人无需此项证明义务。而被诉方在337调查时如果缺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行政法官可以根据申诉方单方面提交的证据作出裁决。
另外,从诉讼费用来看,反倾销的律师费用通常为几万至几十万美元,而“337调查”的律师费动辄上百万美元。一起案件往往要拖好几年,将使涉案企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我们应该怎么做
上海社会科学院亚太所王泠一博士、浙江省外经贸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陈巧燕等相关专家认为,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对美国“337调查”:
一,积极应诉,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面对337调查,“息讼”是无济于事的,国内出口企业必须从中长期战略出发,积极应诉以应对337调查。
二,国内企业要努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337调查”已经成为国内企业进军美国市场的“拦路虎”。国内企业应尽快确立全球知识产权战略,除了努力发展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还要重视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不要使对手有机可乘。
三,要发挥行业组织和政府的作用,建立多方联动的应对机制。面对美国日益频繁的“337调查”,仅靠一家或几家企业单打独斗是难以承受的,需要业内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共同应对。
四,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337调查”中,要求被申请人答辩的时间通常只有20天,时间非常紧迫。而如果逾期不应诉答辩,ITC将缺席裁决,认定起诉书中的事实成立,继而发布禁止令。因此,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和发布有关“337调查”的最新信息,也非常关键。(沈锡权)